一、依據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指引」第六版(本局 113 年 4 月 9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30526058 號函轉知在案)及「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辦理。
二、為加強師生視力保健觀念,請配合「eye 眼健康密 碼: 3010120」護眼行動,積極推動「規律用眼 3010」(近 距離用眼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天天戶外活動 120」 (每天戶外活動 120 分鐘以上)等策略,幫助學生培養正確 用眼習慣及增加戶外活動,以維護視力健康。
三、請各國小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課程教學時,落實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之「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 學注意事項」,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 30 分鐘,高年級建議隔節 使用,且應符合「3010 原則」,另學童座位第一排桌前沿 距離黑板或螢幕應至少 2 公尺。
四、請各校定期檢視教室照度及視力檢查環境是否符合規 定
五、請對高度近視( 500 度以上)及高危險個案(國小一年級近 視大於 100 度、二年級近視大於 200 度、各年級近視大於 300 每學期增加大於 50 度)學生建立高關懷名冊,進行個 案管理並持續追蹤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