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老師下載附件,詳細觀看。
內容簡述: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所屬教育人員於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通報時,應詳實載明通報事由、通報事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形、兒童及少年基本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
|【學生OPENID密碼重設】|教育部 GMAIL|
|PaGamO|因材網 | 均一 | 布可星球 | hami書城 |
| scratch |作文易學堂|
classroom | gmail | office365|nas|
114年度暑期育樂營報名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 廉政倫理事件公開專區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