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自殺通報及關懷自治條例」及轉介單各 1 份,業經市府於 101 年 12 月 21 日以府法規字第 1011071032A 號令發布,並自公布日起生效。
若經評估發現為自殺高風險者及自殺未遂者,可依據旨揭條例逕行行政通報,並填具「臺南市政府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至衛生局,俾利後續關懷或轉介。
|【學生OPENID密碼重設】|教育部 GMAIL|
|PaGamO|因材網 | 均一 | 布可星球 | hami書城 |
| scratch |作文易學堂|
classroom | gmail | office365|nas|
114年度暑期育樂營報名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 廉政倫理事件公開專區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