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00283422 號
主旨: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以民國 110 年 2 月 25 日部退二字第 1105328043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2 月 25 日部退二字第 1105328043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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