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3 月 8 日府政預字第 1100303222 號函辦理。
二、鑒於公務員若涉犯詐領或故意溢領小額款項(如加班費、差旅費、補助款等)之案件,相關涉案人員所得財物或不正利益甚微,卻嚴重傷害個人名譽、職涯發展,更損及機關整體清廉形象,本府政風處爰整理旨揭案例,請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協助宣導同仁知悉,以保護同仁權益,避免衍生觸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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