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以下訊息:
主旨:檢送開徵本市 111 年地價稅公告乙份,請惠予張貼貴校公布欄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 40 條及第 43 條規定辦理。
|【學生OPENID密碼重設】|教育部 GMAIL|
|PaGamO|因材網 | 均一 | 布可星球 | hami書城 |
| scratch |作文易學堂|
classroom | gmail | office365|nas|
|114麻豆區小校聯合運動會成績查詢|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
|廉政倫理事件公開專區|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