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以下訊息宣導:
標題:請配合運用相關電子媒體宣導「非號誌化路口安全」教育宣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4 月 10 日府新傳字第 1120460876 號函辦理。
二、有關「非號誌化路口安全」:「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
三、請各校予所屬電子螢幕(如 LED 、跑馬燈等)、資訊可變號誌( CMS )、官方網站、 Facebook 粉絲頁或所屬 APP 資訊平台協助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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