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 月 26 日第 232860 號公告辦理。
二、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本校辦理。
三、檢送「113 年春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及「113 年度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各 1 份。
|【學生OPENID密碼重設】|教育部 GMAIL|
|PaGamO|因材網 | 均一 | 布可星球 | hami書城 |
| scratch |作文易學堂|
classroom | gmail | office365|nas|
114年度暑期育樂營報名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 廉政倫理事件公開專區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