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安(三)字第 1140328784 號函規定,將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納入本校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 二、同仁如係於各(學)年度簽訂聘(契)約者,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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